各参保单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上级通知,因2021年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尚未正式公布,现将泰州市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口径告知如下: 一、 2021年7月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执行。
二、 2021年7月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维持十二档,依次暂调整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 8000 元、9000 元、10000 元、12000 元、14000 元、16000 元、18000元及20586元。参保人员按原档次套转为新基数,如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可在缴费前到相应银行网点、微信小程序或小黄机等渠道办理档次变更手续。 三、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于2021年12月底前补缴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数及档次适用旧基数及档次。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8时30分起恢复灵活就业人员所属期为2021年7月份的养老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办理,缴费人可通过银行、微信、泰州通、小黄机、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正常办理。因缴费基数上调,建议适用银行批量扣费的缴费人关注代扣卡上余额,确保足额扣缴。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数及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2日 来源:微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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