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保证金6000元,递交形式:现金。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中标单位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0元。
4.投标人有能够及时清理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设备(铲车、运输车)。
5.投标人的车辆设备有能够满足项目建筑垃圾清理清运的数量和运营资格,以及建筑垃圾处置倾倒的地方。
6.投标人可自行勘察现场
(勘察时间:2021年7月24日-7月26日;
联系人冯俊华:13062975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