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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 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进一步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一、所有计划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低风险地区来(返)泰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泰。二、及时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最新信息,主动查看本人健康码状态,尤其是7月10日以来有南京等有疫情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一旦发现健康码(苏康码)或行程码异常(转为黄色或红色),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三、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要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严格落实“14+14”医学观察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满并检测合格后,继续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7月10日以来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经停史人员,严格执行“14+7”医学观察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满并检测合格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也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期间至少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48小时以上)。7月10日以来有南京地区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48小时以上)。四、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到附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报告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就诊期间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五、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保持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一米线”、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七、药店出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时,应查验购买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医保卡),帮他人购买的还应查验使用人身份证件,如实登记相关信息。一旦发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应及时报告药店所在乡镇(街道)。八、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店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保持间距”等防疫措施,对不执行上述要求的人员,可以禁止其进入。一旦发现健康码(苏康码)或体温异常人员,应将其引导至临时隔离点,立即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管控措施。九、冷链、海鲜等食品经营单位,注意查验追溯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集中监管出仓证明、消毒证明等,不得销售无合格证的冷链食品。十、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所有在泰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属地)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引导下属、家人、亲友,带动街坊邻居共同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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