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王某在出租屋内通过社交媒体软件认识一“女子”,双方互加QQ好友,后对方提出裸聊,王某同意,在使用QQ视频裸聊时,对方截下王某裸聊图片,并以此要挟王某汇款5800元,不然就将其裸照发到其家人、同事手机上,王某无奈汇出5800元。
7月14日,严某在宿舍内通过网络认识一“女子”,对方要求其在网上下载“土豆”APP软件聊天,下载好APP后,对方提出可以与严某互加QQ好友来视频裸聊,严某与该好友视频裸聊后,对方剪辑了严某的裸聊视频录像,以此要挟严某汇款,不然就将照片发给其通讯录内的好友,严某遂至公安机关报案。
这种涉网违法犯罪案件里面,犯罪分子先将自己包装成美女形象,与被害人加为好友后,会在聊天过程中使用各种诱导性的语言及暴露的照片,并发来二维码,诱导被害人扫码安装带病毒的APP,假称该APP是一种直播软件或聊天软件,实则该软件是一种木马病毒,经下载通过授权后可获取手机通讯录、相册等信息。裸聊过程中的女性视频实为犯罪分子事先录制好的视频,目的只是骗取被害人将自己身体裸露在视频中,同时犯罪分子通过木马病毒同步获取被害人的手机信息,待裸聊结束,便把手机通讯录截图发给被害人,抓住其被害人不敢声张的心理弱点,以不雅照片或视频敲诈勒索,被害人一旦转账,犯罪分子更会得寸进尺,以各种理由让被害人多次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