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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任务,保障我市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健康安全,按照省、泰州市卫生健康委要求,现将我市孕产妇健康保健服务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1、市人民医院为我市“苏康码”黄码和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孕产妇,以及接诊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孕产妇的指定医疗机构。 2、请“苏康码”黄码、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以及有禄口机场旅居史的孕产妇主动向村(社区)报备,在医疗机构随访时,主动告知医护人员。 3、请“苏康码”黄码、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以及有禄口机场旅居史的孕产妇,到市人民医院进行孕期保健、疾病救治和住院分娩,不得前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4、市人民医院实行预约制,请提前预约。前往市人民医院就诊的,要配合医院预检分诊工作,出示当天苏康码、行程卡,配合测量体温和流行病学调查。 5、泰州市人民医院为我市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定点救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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