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瓶充装单位应取得充装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充装及检查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并在有效期内。
3.应有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4.使用的特种设备(含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安全附件应有在校验期内的校验报告、检定证书或标记。
5.建立并实行气瓶充装信息化系统,气瓶安装二维码等电子标记,气瓶充装信息化系统使用正常。
6.按照充装许可范围从事充装作业,不得超范围充装。
7.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充装报废瓶、超期瓶、无码瓶等不合格气瓶,不混充气瓶。
8.气瓶应按规定张贴警示标示和充装标签。
9.气瓶待检区、不合格瓶区、待充装区、充装合格区等应分别设置,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10.实行固定充装制度,自有气瓶数据准确。
11.充装记录及时准确,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