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降低公安车管服务窗口单位病毒传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通行,切实为群众办理车辆驾驶人业务提供便利服务,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研究推出了新冠肺炎疫情重点防控期间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本地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公安交管窗口人员安全防护、办事场所消毒防疫、办事人员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等要求,重点做好业务大厅、驾驶人教育考试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加大“交管12123”手机APP宣传推广力度,全面落实临时号牌、补换牌证等26项业务网上办理,全力保证网上业务及时受理、及时办结,群众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js.122.gov.cn)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在网上办、掌上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配置应用自助服务终端,推进车驾管等自助服务向社区、向乡镇延伸,便利群众就近、自助办理业务,减少“面对面”办事,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设立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登记上牌、驾驶证补换领等“应急窗口”,开通专门“绿色通道”,对救护、防疫和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以及运送蔬菜、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实行业务点对点服务办理,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车辆出行便利。对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最新批量投入使用的疫情防控车辆,要积极主动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车辆和驾驶人牌证集中办理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车辆和人员第一时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对部分地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办理驾驶人考试业务的,公安交管部门统一取消已申请的预约,及时调整考试计划,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短信、公告等方式告知群众,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延期办理,取消考试预约不计入考试次数。对目前已暂停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的部分地市,学员在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延长3个月。
对部分地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窗口服务或医院体检服务的,驾驶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时,允许容缺身体条件证明办理,身体条件证明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
对部分地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窗口业务的,暂时取消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限制;对办理转出业务的,允许核发不超过2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针对部分地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窗口业务,对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导致驾驶证可能被注销的,统一将注销期限延后3个月。
针对部分地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窗口业务,对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延长群众在互联网选号后的确认时间,由原来的选号后三个工作日内调整为选号后的2个月内。
针对部分地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窗口业务,对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因办理机动车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保留期限满2年的,统一延长3个月保留期限。
针对部分地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现场学习教育业务,对2021年10月31日前已在互联网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统一将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延长3个月。对已申请审验满分现场学习教育的,公安交管部门统一取消已申请的预约,及时调整现场学习教育计划,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短信、公告等方式告知群众,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延期办理。
目前,上述第四项措施在南京、淮安、扬州、泰州、宿迁等市实施,第五项至第十项措施在南京、淮安、扬州等市实施,其余地市将根据当地政府防疫部署和防控实际要求,视情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