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应急管理局工作部署,区委、区政府决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抓总,开展海陵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二、采购内容
(一)方案编制
根据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依据“政府统一组织、分级组织实施、多部门协同开展”工作思路,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及汇总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
1. 编制工作方案。依据国家、省、市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海陵区普查工作方案,包括普查任务、普查内容、职责分工、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
2. 编制实施细则。依据国家、省、市工作方案,编写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的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公共服务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等实施细则。协调汇总工信、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领域牵头部门编制的调查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全区普查实施细则。
(二)宣传培训
1. 通过播放视频、印发宣传手册、张贴画报等方式,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 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培训材料,分阶段分批次有针对性开展普查培训,确保普查参与人员掌握普查项目背景、普查方案、业务知识、表格填报、数据审核、软件使用、调查程序、特殊情况处理等知识内容。
(三)数据处理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次地名普查、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完成区级层面已有数据成果、图件整理汇总。
(四)普查实施
1.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开展公共服务系统承灾体调查。具体调查对象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对象的空间位置信息、保障服务能力信息及灾害属性信息,形成公共服务设施单体(及行政单元)调查数据及空间信息图层。
2. 历史灾害灾情调查
(1)年度自然灾害调查。以年度为统计基准,查清1978-2020 年全区各类自然灾害的主要信息。
(2)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以重大灾害事件为统计基准,重点调查1949年以来发生的重大(典型)自然灾害事件,调查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影响范围、致灾因子强度、人员受灾、农业受灾、房屋倒损、工业损失、基础设施损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处置救援、救灾投入、恢复重建等。
3.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1)政府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区级层面灾害管理能力、专业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地震、危化/油气)、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等。
(2)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主要针对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以防灾减灾救灾为主要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红十字会开展调查。具体包括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办公场所、队伍规模、装备物资与应急能力,以及上一年度开展培训、科普宣教和财务收支等。
(3)镇、街道与村、社区减灾能力调查。镇、街道主要调查基本概况、隐患排查治理、风险评估与信息通信、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资金、物资和场所等。村、社区主要调查基本概况、风险隐患排查、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防灾减灾活动开展等。
(4)家庭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家庭基本信息、灾害认知能力、灾害自救互救能力等。
4. 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调查
根据《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调查危化品、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空间位置和灾害设防等情况。
(五)软件部署
1.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管理系统。用于普查开展期间和普查结束后,及时更新、管理自然灾害、承灾体、综合减灾能力、历史灾害、重点隐患等成果数据。包括数据管理模块、成果数据导入模块、地图管理模块、统计分析模块、成果数据导出模块、系统管理模块。该系统软件永久免费使用(包括不限于免费升级更新等),交付之日起3年内供应方提供免费维护。
2. 普查成果可视化展示系统。充分提取分析各分系统数据,提供形式多样、内容直观、二三维一体化的展示服务。将各类安全风险源、减灾救灾资源、大型关键设备等信息映射到“一张图”中,通过“一张图”精准掌控风险位置、风险态势。
(六)数据汇聚
汇集整合各部门和单位的普查成果,完成数据入库汇总,形成全区普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