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1〕第12号靖江市2021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我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靖城镇鼎新村、汤家村,西来镇敦义村、郁家村,斜桥镇广福村、黄普村等地区16.659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靖江市渔业农场2.2002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靖城镇鼎新村,西来镇敦义村,斜桥镇黄普村等地区1.585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靖城镇鼎新村,斜桥镇广福村、黄普村等地区1.052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1.498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8.8601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本次补充占用耕地15.7339公顷、补充占用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0251公顷,合计落实补充耕地任务15.759公顷(含补充水田规模13.6633公顷)。请你市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并督促相关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