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6·13”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7·9”兴隆饭店火灾事故和“7·12”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教训,切实消除我市城镇燃气用气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7月13日全省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31日。
全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用气设施。
1.整治燃气供应场站风险隐患,确保设施安全运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储配站、车用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设施,以及各类安全阀、压力表、紧急切断阀等安全设备开展全面自查,全面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有关部门应定期开展燃气供应设施的滚动排查和风险隐患整治,可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排查。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管理,确保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城建站、市监局城南分局、派出所)
2.规范瓶装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主体责任落实。一是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落实用户购气登记,完善用户基本信息,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泰州市智慧燃气监管平台”。二是严控“黑气”市场源头,严禁瓶装液化气企业销售非自有瓶装气。三是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100%持证上岗。要求生产一线员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对存在违章作业的企业和个人从重处理。(责任单位:城建站、市监局城南分局)
3.强化瓶装液化气治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要将我区出入道口列为拦截重点,加强对运送钢瓶的卡车、面包车及厢式货车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托区域警务合作平台,协力查处跨地区非法经营、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违法犯罪活动。派出所按照法定职责,在属地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力争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并加强媒体宣传报道,形成震慑效应。(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社区、城建站、市监局城南分局、区交警中队)
4.落实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职责,深入排查气瓶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充装单位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执行情况、非自有钢瓶的置换情况、充装记录情况。重点检查气瓶检验机构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气瓶二维码信息标识应用情况、是否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是否及时更新检验系统中的气瓶信息。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检验机构未将气瓶检验信息录入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行为。重点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行为的查处。(责任单位:市监局城南分局牵头,城建站配合)
5.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排查整治“灶、管、阀”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销售的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市监局城南分局)
6.切实抓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推动保护装置安装和使用。按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重点对酒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各类餐饮场所的用气场地、气瓶存放、用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餐饮经营者落实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严防发生燃气使用事故。持续推动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全覆盖和正常使用,抓好燃气泄漏报警信息推送和隐患处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城建站、各村社区、派出所配合)
7.深化小区车库违规使用燃气整治,确保钢瓶“应清尽清”。区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张贴至各居民小区;充分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作用,做好对居民小区住户的政策宣讲、教育劝导、矛盾调处等工作;采取集中巡检、分散巡检、错时巡检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小区车库使用、存储液化气钢瓶巡检工作,并对车库内液化气钢瓶进行收缴,同时与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对接,确保收缴的液化气钢瓶得到及时、安全处置;对收缴存在困难的,应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执法,确保“应清尽清”。(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城建站、市监局城南分局、派出所、行政执法局)
8.加大燃气使用安全监管,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各村(社区)要排查摸清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状况,特别是独居老人、病残等用户家中瓶装液化气使用状况,做好安全用气提醒。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要进一步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加大对安检人员的培训,对用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安检。(责任单位:城建站、各村社区)。
1.城建站要强化对城镇燃气企业源头管控,督促城镇燃气企业不得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气,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确保对用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安检。
2.食安办、城建站要督促指导餐饮行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餐饮用户燃气使用场所安装符合要求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同时牵头做好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3.市监局城南分局要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充装单位违法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做好对收缴钢瓶的处置工作。
4.区交警中队和派出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配送车辆依法查处。
5.派出所要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6.行政执法局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7.派出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8.各村(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好本辖区范围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自行排查阶段(7月16日-7月25日)。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开展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账。
2.集中整治阶段(7月26日-8月26日)。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阶段、分主次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3.督查验收阶段(8月27日-8月31日)。由区牵头成立督查组,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并向社会公布督查验收结果。
1.提高政治站位。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沟通协调,主动认领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2.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带队,第一时间开展检查,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3.落实长效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持续推进整治工作,防止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在整治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对工作成效进行梳理,总结经验。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好燃气安全使用整治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