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农贸市场(含疏导点)、商场超市、门店等各类经营场所和经营户,全面暂停活禽(鸡、鸭、鹅、肉鸽、鹌鹑等)交易。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卫生清扫、防疫消毒、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
二、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依法经营,严格索证索票机制,落实购销台账登记制度。市场主办方要履行好管理责任,禁止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入场交易、转运贩卖。
三、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管、商务等部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活禽交易市场未关闭或未停止营业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恢复交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经评估后另行通知。
靖江市应对新冠肺炎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