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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印发了《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保护展示、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5方面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在项目遴选过程中,优先考虑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要求,以及中央明确的重大旅游发展任务相关项目,并积极向“三区三州”、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重点地区倾斜。同时规定,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来源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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