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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靖江某城二期的业主反映,想租小区的地下车位,要先交押金,现在是6万,后期还会涨价到10万,而且租金和车位管理费是另外计算不包含在内。而据业主称,当初他们买房的时候买车位才八万。而根据业主提供的租赁合同显示,租金是1440元一年,三年为一租期。但是签订协议必须支付6万元押金,并且协议中还注明如果第二期3年合同期满,续租租金从押金里面扣除。其实按照合同也就是相当于业主已经将好几十年的租金一次性付清了,如果按6万押金计算,就是约41年........而这样的车位性质还是小区的人防车位!消息一出,该小区业主瞬间炸开了锅,纷纷对此不满,直呼伤不起:“原本以为车位卖的贵,没曾想短租的更吓人,有些人想想还不如买一个呢?这明显就是开发商不想短租,车位卖不掉,变相的要我们买车位。”“租车位,我愿意租,哪怕一次租个十年八年的,都可以。但租车位必须给十万押金,不交押金不给租车位,此行为与强买强卖有何区别!更何况这是违法行为!属于霸王条款。假如交了这十万押金,开发商退出了,后期物业不承认,找谁说理去?”“某城二期开发商想钱想疯了,人防车位不准买卖,就想出交押金的方式变相买卖人防车位?”小区人防车位是人防工程重要的组成部分,为缓解停车难,提高闲置时期的利用率,《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可以用作停车位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2018年,泰州物价、住建、民防三部门就曾联合发文对全市小区人防车位的管理作了明确要求: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由各地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各住宅小区的不同情况,书面委托相关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代理人防车位出租、维护维修、日常管理的相关事宜。双方签订管理合同,落实相应责权,并发放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代理人防车位出租的单位,负责该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及管理,按规定收取、管理、使用租金,协调处理有关矛盾等。依法配建的人防车位数量,少于本住宅小区申请使用人防车位的用户数量时,车位出租代理单位应当采取抽签摇号方式,产生人防车位的租赁住户。在采取此种方式前,应当在小区内公示租赁车位产生方法,让业主提前知晓。人防车位出租的租赁期限单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人防车位出租代理单位收取租金后,应将租金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具体管理办法另文制定。如需对人防工程进行维护、维修,并在租金账户中列支维护管理费用的,需提前向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报告,经其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租金的收支情况,接受物价、民防、审计部门的监督。且明确全市住宅小区内依法配建的人防车位用于出租的,最高标准为120元/月,下浮不限。我们说有了法规制约,现在开发商不敢公开卖人防车位了,因为他们也知道,卖了车位,即使业主先行付了钱,通过一纸诉讼将开发商诉诸法院,一般还是会判决开发商败诉,返还业主所付的购买车位的钱款,而且还可能面临着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所以就出现了一些开发商换方式来规避制约,就如某城二期一样,租金慢慢收,按照法律规定三年一收,那我收押金总可以了吗?那收押金合理吗?比如我们租房子的时候,有时候房东也经常收一个月左右的房租作为最后房子设施等损坏、清洁等的押金,有的甚至还收一千元左右的水电费等耗能押金。这些通常也不会有谁有意见,而且有时押金的金额可以协商。第一,押金的金额大小一般看所租的房子或车位等上面可以浮动或人为损害东西的价值大小,但是车位上又有多少有价值的东西专属一个承租业主专有呢?第二,押金既然叫押金,其实是一种信用保证金,放开发商那里是否合理?开发商房子卖完走人,有的甚至公司都注销了,押金放在开发商那里安全吗?除非像商品房预售,都是在住建局监管账户下。如果在开发商的公司账户的,开发商能提出什么保证方案?保证不挪用押金?那么业主对于这样的行为有没有办法?除非向有关部门投诉,并拒绝开发商的霸王条款。但是如果一些小区有人自愿为了抢车位,主动去给,那也没有办法,你也只能给,但事后可以法院起诉,按照民法典的公平原则,要求退还押金,租不动产合同的时候,押金一般和里面的动产价值对等,而不是和不动产价值对等,要是这样,难道租一套万科的房子也要先给押金两百万?其次就是车位管理费,其实应该算给物业的,开发商无权免!作为小区业主,你使用车位就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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