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1时17分左右,姜堰交警大队梁徐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姜高公路与俞张公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台黑色尼桑轿车死死卡在一辆轻型货车右侧,引擎盖翘起,车头损毁严重,可以看出事故发生时两车撞击非常猛烈,所幸的是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民警询问得知,该起交通事故为两车在通过十字路口时垂直相撞所致。民警调取该路口监控发现,尼桑轿车在驶入路口时为绿色信号灯,并无闯红灯行为;而轻型货车在驶入路口时绿灯已完,三秒黄灯警告时间已过,为了避免多等一个红灯选择加速通过,所以才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轻型货车驾驶员也承认自己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该车驾驶员将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并对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了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事故损失轻型货车驾驶员报保险理赔。
交警提示:驾驶车辆通过灯控路口时,若在三秒黄色警示灯倒计时亮起前已驶入路口的车辆可继续通行,若在三秒黄色警示灯倒计时亮起再驶入路口的将被记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所谓的“抢黄灯”通行实则是违法的,且非常不安全!车辆要完成“抢黄灯”基本都要踩油门提速,遇紧急情况几乎不能及时制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