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疫情期间减免国有房屋租金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明确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相关政策。
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独资、全资)、市级文化企业(国有独资、全资)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对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可减半收取或免收2021年第三季度的租金,具体由出租单位视承租方情况研究确定。
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方申请书、承租方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业主)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
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对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