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靖江市公安局决定在长江流域开展依法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特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行为
(一)使用“电、毒、炸 ”等禁用方法非法捕捞;
(二)使用网径小于6公分渔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
(三)为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提供运输工具、交易场所、便利设施;
(四)运输、收购或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
(五)非法猎捕、杀害、买卖长江流域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六)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砂;
(七)虽然取得采矿许可证,但超范围采砂;
(八)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擅自继续采砂;
(九)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实行实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
书信举报:靖江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邮编214500。
举报人提供线索必须真实客观,举报时应当提供相应举报信息,靖江市公安局承诺将认真核查每条线索,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线索属实的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
特此通告
靖江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