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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决定从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僵尸车”(车况很差、无人问津、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汽车)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人行步道、广场、居民小区、后街背巷、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轮胎干瘪无法行驶、机动车号牌缺失、车辆外观严重破损等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汽车。 相关部门广泛排查,结合群众举报,核对“僵尸车”的车辆信息,对于车辆关系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通知其三日内自行处置,移离、报废等,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对车辆关系人无法通知的,或者经通知未按期处置的车辆,经固定相关证据后,对车辆实施拖移并集中停放。 对拖移集中停放的“僵尸车”,首先将定期对外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再依法分类进行处理:对拼装、报废的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报废;对有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通知相关单位接收处理;对公告期满仍未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的车辆,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僵尸车”集中清理专项行动,为我区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举报电话:0523-88157110 举报电话:0523-88157110 举报电话:0523-88157110 姜堰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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