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招标项目 杰盛俊园综合整治改造工程 已由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关于杰盛俊园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高新审批[2021]2102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市明珠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杰盛俊园综合整治改造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2 建设规模:杰盛俊园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和周边环境整治,具体包括雨污管网铺设、道路维修、停车位改造、绿化补植、监控维修、墙面出新、空调外罩安装、停车场充电棚建设、单元标志出新、小区内部指示牌、物业服务公示栏、杆线入地等改造工程内容。其中新建DN200-DN400的雨水管道厂约2200米、污水管道长度约1461米。投资总额约2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4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1)工程开工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10%的预付款;2022春节前付至经业主、监理、跟踪审计确认的2021年12月20日前已完工程量的60%,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后付至最终审定价的 97%,最终审定结算价以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2)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于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
(1)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格; 3.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注: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2)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且正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曝光台”被曝光的;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1)☑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4)□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为准(如查实投标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弄虚作假处理,除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进行不良行为公示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 18 时 0 分 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 18 时 0 分;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 15 时 0 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具体信息详见泰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