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三家企业分别在2014年、2019年,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实施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已构成未批先建或先占的违法用地事实。 对三家企业处罚如下:
2009年10月起,根思乡双港村村民委员会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实施建设,非法占用的土地2371平方米(约3.56亩),2021年7月被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罚。
2015年7月起,根思乡李秀河村村民委员会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实施建设,非法占用的土地1040平方米(约1.56亩),2021年5月被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罚。 2015年7月起,根思乡双联村村民委员会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实施建设,非法占用的土地1145平方米(约1.72亩),2021年5月被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罚。
三家企业违建的面积分别为3406平方米(约5.11亩)、6429方米(约9.64亩)、182平方米。前两家企业还有三个村委会违建面积不小,这么大面积建设工期也应该不短,相关职能部门真的没看到?到底有没有核查相关的手续?村委会作为最基层的集体组织,也不懂《土地法》?个中原因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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