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房屋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妹妹支付了购房款后实际入住,双方就该协议内容达成的合意系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经过十几年的修缮、居住,妹妹对房屋已具有了强烈的认同感,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在房屋面临拆迁、可能获得拆迁补偿款的时候,姐姐要求返还房屋,这一诉求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从尊重现状、维护交易稳定出发,法院依法驳回了姐姐的诉讼请求。
随着一纸判决,姐妹俩的感情或许不会再回到从前。难道真的是法院的判决让她们的亲情破碎的吗?其实,当“拆”字写在了墙上时,姐妹之情早就被冲淡了,诉讼,不过是她们亲情破碎的表现而已。真心希望人与人之间多一些真情,多一些关爱。当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房屋的买卖和建设,是必不可少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