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轿车行车记录仪显示,6时35分左右,余某驾驶轿车由南向北行至溱湖大道至官庄河中桥南侧路段时,原来正常行驶的轿车突然向右偏移,径直撞向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
经过酒精呼气检测,余某酒精含量为“0”。事发时,路上车辆行人稀少,视线良好,那么是什么导致车辆跑偏,撞上电动自行车的呢?
原来,行至事发路段时,余某听到手机微信响了一下,低头看了是单位工作群信息,才一看,便“砰”的一声撞到前面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致使电瓶车与自己的车辆不同程度的受损,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余某不经意的一个举动,也因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