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1年9月28日靖江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全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新一届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 2021年12月20日之前选出。
二、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 2022年1月10前召开结束: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2年1月20日前召开,并依法选举产生靖江地区的泰州市第六届人大代表。
三、开发区(含新港城)、城南办事处(含城南园区)、城北园区、江阴—靖江工业园区、靖城街道、滨江新区、市级机关及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市级机关的企业,只选举市人大代表。
四、市镇两级分别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