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6日凌晨1时,我县疾控中心接到协查函,外省境外隔返人员戴某某核酸检测阳性,10月1日,我县居民彭某某、肖某与戴某某同乘一班高铁同一车厢从昆明到宜春,被判定为戴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彭某某和肖某已经落实集中隔离措施,两人10月6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两人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一、彭某某行动轨迹
1.10月1日8:21乘坐G1732次列车(15车11D),15:33到达宜春高铁站。与肖某同乘的士于16:50回安福县城,的士司机现已隔离管控。
2.10月1日16:53,乘坐安福县城至洋门乡公交车,车牌号:赣D63240 ,17:20在甘洛路口下车,17:45前往甘洛华山购物中心购物。
3.10月2日18:04,前往甘洛华山购物中心购物。20时到邻居家串门。
4.10月3日11时到达羊狮慕景区停车场,11:33,在购票大厅微信购买门票,乘坐景区大巴车到南福门,11:51分,在春兰小卖部购物,12:06在售票点咨询退票事宜,退票后乘坐景区大巴车返回停车场。
5.10月3日13:25进入安福国光购物中心,乘坐电梯到遇宴餐厅就餐,14:32结账。14:37-14:56到二楼服装区购物,14:57-15:08国光超市购物,15:34离开安福国光购物中心。晚上19:30-00:30到邻居家串门。
6.10月4日11:08-11:14,在甘洛华山超市购物,下午13:47-14:51,开车与小舅子到县城吊桥朋友家。
7.10月5日白天一直在家,晚上8时,到邻居家串门。
二、肖某活动轨迹
1.10月1日8:21乘坐G1732次列车(15车1B),15:33到达宜春高铁站,与彭某某同乘的士于16:50回安福县城。在水利局对面十字路口乘坐吉安的士(车牌号:赣D X0735),17:20 到达竹江乡,17:29在“小芳超市”买了一箱牛奶。
2.10月2日,参加同村人员订婚酒宴,酒宴共有16桌。
3.10月3日,在家未外出。
4.10月4日9:50在春江小卖部隔壁购买两包水泥,9:51在竹江春江小卖部购买一箱啤酒,14:26在竹江鑫华瓷砖水泥店购买两块瓷砖。
5.10月5日10:22在春江小卖部购买一箱啤酒。
请和彭某某、肖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镇、村(社区)或县疾控机构报告,并主动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及其他防控措施。如有外地旅游归来,建议大家做好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身体状况,如有不适,请及时就医,主动告诉医生旅行史、可疑接触史,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
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疫情防疫部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出入公共场所自觉接受测温、扫码、查活动轨迹、戴口罩、“一米线”,做到不聚集、不聚餐。
安福县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796-7628873 7628436
安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