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1、责令泰兴市分界镇分界村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的744平方米土地;
2、没收泰兴市分界镇分界村村民委员会在非法占用的74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021年7月,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分界镇官庄村村民委员会作出泰自然资罚字〔2021〕100号行政处罚。
自2017年5月起,泰兴市分界镇官庄村村民委员会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彩钢棚(居家养老中心)等设施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规定,泰兴市分界镇官庄村村民委员会已构成未批先占的违法用地事实。
1、责令泰兴市分界镇官庄村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的467平方米土地;
2、没收分界镇官庄村村民委员会在非法占用的符合泰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分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6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467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401元。
两个基层村委会违建的面积分别为744平方米、467方米。这两个村委会违建面积不大,可是建设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真的没看到?到底有没有核查相关的手续?
村委会作为最基层的集体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存在侥幸心理还是真不懂《土地法》?个中原因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