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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沿江和通江河道水域及其滩涂、堤岸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拆解船舶行为,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和航道安全、防洪防汛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2021年8月以来,市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夏仕港、下青龙港、永济港等水域发现的多艘涉嫌非法拆解的船舶和“三无”船舶进行了依法处置,其中,9艘船舶无法自行驶离,现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暂存。请上述船舶的所有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处置部门登记并主动接受调查。逾期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登记的,将依法对上述船舶按无主船舶处理。扰民、伤人以及破坏市容环境等犬类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市民规范养犬意识,优化城市环境,深化文明城市建设,6月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开展犬类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整治区域:城区(尤其是各住宅小区,城市广场、市民公园、体育公园、游步道等公共场所及周边区域,雄风永利、印象城、大润发、小百货等商超市场周边区域,诸暨中学、二高、浣江初中等学校周边区域。)1.规范养犬。犬主应严格遵守《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给犬只登记办证和年审。2.健康养犬。犬主应及时对犬只进行常规健康检查,按时注射相关疫苗,不得随意抛弃。3.卫生养犬。遛犬时要避免犬只随地排泄,及时清理犬只粪便,自觉维护城市卫生环境。4.文明养犬。保持睦邻友好,避免因犬只吠叫,侵扰他人正常生活。5.安全养犬。每日19:00至次日7:00可携犬出户,出户时应使用绳、链等牵引,避免近距离接触人群。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商店、市场、医院、影剧院、风景区、车站等公共场所。来源:浙江发布2017年6月16日,在街边马路市场,有人在售卖地皮菜(雷公菌、鼻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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