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兴化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面向兴化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选调公务员3名。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编在岗公务员编制人员,男性;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敬业奉献精神;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不定等次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务员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选调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2)本人曾受过党纪政纪(务)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配偶、直系亲属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调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4)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须满5年基层服务年限,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须满3年基层服务年限,市级机关公务员须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推荐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由各单位负责,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推荐1-2名。个人自荐可直接到兴化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市行政中心3号楼3419房间)领取报名表并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 2.资格审查。各推荐单位负责对组织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纪委监委进行复审。自荐报名人员由市纪委监委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职位按不少于选调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如报考人数不足,则相应核减选调人数。面试由兴化市纪委监委组织面试小组,对面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进行评定。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 4.考察。兴化市纪委监委综合笔试、面试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并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常委会研究。根据考察情况,经兴化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选调人员。 6.试用与调入。选调人员在兴化市纪委监委跟班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报名时需提供《兴化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彩照2张。联系电话:83326310。
中共兴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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