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高速六大队民警在泰州东收费站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9时23分,民警发现一辆牌照为苏B5J***的黑色轿车形迹可疑,且车内散发出酒味。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据黄某交代,自己是前一晚喝的酒,以为休息了一夜再上路不会有什么问题,没想到还是被查了……
最终,民警依法对黄某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10月31日晚,高速二大队民警在泰兴东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22时18分,驾驶人姚某驾驶苏ER9***小型汽车经过收费站因涉嫌酒后驾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姚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最终,民警依法对姚某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姚某对自己酒驾的行为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