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拟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并建立企业名录,请市区从事轻资产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按以下要求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 一、报送对象 在市区(不含姜堰区)从事轻资产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报送时间 2021年11月30日前。 三、报送方式 报送对象需认真如实填写《从事轻资产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企业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从事轻资产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企业门店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一并提交至泰州市存量房交易中心大厅(海陵南路308号)。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住建部门将根据本次信息报送情况建立相关企业经营名录,并将企业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逾期不报送信息但仍继续从事轻资产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将被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租赁行业重点监管对象。 2、企业报送信息后,如其名称、地址、经营服务内容等事项发生变更或终止相关业务的,需在变更发生或终止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泰州市存量房交易中心大厅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否则住建部门将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后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联系人:陈奇伟,电话:86889887。
附件1 《从事轻资产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企业信息登记表》 附件2 《从事轻资产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企业门店信息登记表》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 从事轻资产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企业信息登记表
营业执照信息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企业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 电 话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
| 企业类型 |
| 营业期限自 | 年 月 日 | 经营范围 |
| 租赁房源情况基本信息 | 集中式 | £商业改居住 □办公改居住 □工业厂房改居住 □科研实验改居住 □其他非规划居住用途改居住 □其他 | 分散式 | □整租 □分租 □其他 | 本企业承诺:以上所填报的信息内容真实,签字印章有效;本公司对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由此产生的纠纷和问题,概由本企业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2 从事轻资产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企业门店信息登记表
门店名称: 从业人员总人数: 门店地址: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1、在市区有多家分支机构的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单位分别填写《从事轻资产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企业信息登记表》。2、多家门店的企业以门店为单位分别填写《从事轻资产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企业门店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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