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市城管局坚持高站位、高标准、下实功、求实效,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以广泛宣传、全面动员与执法管理相结合,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市城管局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传统载体和新媒体矩阵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条例》,传播文明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一是第一时间制定了《条例》的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对《条例》的宣传进行了全面部署,确保宣传全方位全覆盖。二是强化社会宣传,在城区主干道、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社区等重点点位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等各种宣传载体,发布公益广告,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标语等,提升宣传效果。三是开展专项法宣活动,充分发挥广场宣传、专题宣传活动的人员集聚效应,广泛发动执法人员、党员志愿者、文明志愿者等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发放宣传资料,为广大市民群众讲解《条例》相关知识,瞄准市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形成人人宣传、人人践行的良好氛围,引导全民参与、全民共建文明社会。
在贯彻《条例》过程中,市城管局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条例》的实施推进为契机,结合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力求在工作中实现新突破。以市容景观更加规范靓丽、园林绿化更加清新自然,环境卫生更加干净整洁、城市管理更加精细高效、公用服务更加便民利民为目标,围绕《条例》中的具体细则,全力做好市容环境整治、垃圾治理、违法广告治理、停车秩序管理等各项工作,努力打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舒适宜居的文明城市形象。作为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市城管局立足住建部“721”工作法,以七分服务,两分管理,一分执法的人性化执法管理方式全面落实《条例》。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小微不文明行为以宣传教育提醒为先,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同时针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重点开展执法整治行动,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今年1至5月份,仅主城区范围,市城管局共查处违法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兜售物品案件40 件,张贴车辆违停告知单14715次,查处流动摊点乱倒垃圾案件235件,查处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杂物案件7件,查处在主次干道两侧露天烧烤食品案件3件,以严格执法规范不文明行为。
市城管局一方面加强执法管理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另一方面结合部门职能强化源头治理,力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为市民群众的交通文明、生活文明创造条件。 一是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发动各辖区基层政府与沿街商户、单位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告知市容环卫责任,督促沿街商户、单位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履行市容环卫责任,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二是推行“路长制”,以路段为管理单元,整合各方力量,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促进人居环境和文明程度全面提升。三是采取系列措施增加市民群众停车的规范性和便利性,促进文明出行。通过开展“泰州市民停车问题民意调查”活动,广开言路,听取意见和建议,促进停车规范化便利化;加强停车位施划,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停车位;助力“党建+错时共享”停车联盟,推动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接入更多的停车位,让市民有位可寻、有位可约,与街道社区齐抓共管,形成破解停车难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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