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兴化市某调味品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红薯淀粉案
2021年7月7日,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销售的红薯淀粉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4月22日,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销售的马铃薯淀粉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8月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生产的纯净水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6月29日,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泥鳅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4月21日,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经销的散装黑芝麻计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4月15日,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经营的当日购进的韭菜进行了抽样。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查,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8月5日,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销售的黑豆芝麻燕麦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07月23日,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销售的豇豆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查,噻虫嗪实测值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6月3日,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农产品抽检工作。经检验“白鲫鱼(大)、鳊鱼”两个品种均“恩诺沙星”含量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5月10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经营的韭菜进行了抽样。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查,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案例,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第一时间予以处置,切实保卫群众“舌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