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姜堰区发改委发布《征求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公告》,内容如下: 现行居民用天然气阶梯气价政策是2019年6月份制定的,自2019年6月1日用气量开始执行。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及以内每立方米销售价格2.68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600立方米及以内每立方米销售价格2.95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销售价格3.75元。一至三阶梯价格比例保持与泰州主城区一致。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953号);2.《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完善居民用天然气阶梯气价政策 扩大居民阶梯气量降低群众燃气费支出的通知》(泰发改发〔2021〕339号)。我区拟调整的方案与泰州主城区一致,一档阶梯用户气量由现行的每年0-300立方米(含)扩大为0-400立方米(含);二档阶梯用户气量由现行的每年300-600立方米(含)扩大为400-1000立方米(含);三档阶梯用户气量由现行600立方米以上扩大为1000立方米以上。1.户籍5人(含)以上的家庭,每增加1人,增加用气量基数50立方米/年,气量基数增加值最高不超过150立方米/年。用户可凭户口簿(本)前往天然气经营企业的服务网点申请确认后执行。2.家庭成员在城区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但事实在一处住房共同生活,超过5人(含)的,每增加1人增加用气量基数50立方米/年,气量基数增加值最高不超过150立方米/年。用户凭户口簿(本)、所属社区(村委会)证明,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执行。3.户口不在城区,但随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超过5人(含)的,每增加1人增加用气量基数50立方米/年,气量基数增加值最高不超过150立方米/年。用户凭缴费发票、户口簿和居住证或所属社区(村委会)证明,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执行。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做好抄表计量、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落实。现行阶梯价格计费周期同步,自2022年1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社会各界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23日前反馈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88869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