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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岁”,又称为肉灵芝,据《本草纲目》等古籍记载,可食用可入药,是十分稀有的可延年益寿的保健品,而且价格不菲。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的“太岁”,骗取消费者钱财。近日,一起生产、销售假“太岁”的案件在法槌声中尘埃落定。 2019年7月,靖江市民高某在网店名为“发哥的小店”花2000余元购买了一个“太岁”,店铺老板说其销售的“太岁”是在深山里纯天然生长的,至少有几百年了,不仅可以泡水喝,还可以治疗疑难杂症,提高人体机能免疫力,还可以镇宅辟邪。店铺老板还发了网上关于“太岁”的文字介绍和与其他买家的聊天记录给他看。 高某将“太岁”买回来泡水时却发现,水中一股怪味,像是买到了假货。于是,高某拿着“太岁”前往靖江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咨询并申请鉴定,果不其然,里面含有聚乙烯醇,是工业胶水的主要原料,如果长期服用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经过靖江公安缜密侦查,最终抓获“发哥的小店”实际经营人黄某,以及生产假“太岁”为黄某供货的张某、王某等7人。 案件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至靖江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至2019年8月,黄某向张某、王某等人收购“太岁”若干,陆续通过其淘宝网店“发哥的小店”向他人出售,未作任何专业检验的情况下,在网店网页上粘贴虚假的检测报告书,并向购买者宣称其所销售的“太岁”经机构检测是“精选野生‘太岁’肉灵芝,纯净无污染”,可泡水喝或直接食用,对身体健康有好处等。经查,黄某销售金额共计106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92万余元。另查明,用于制作假“太岁”的工业胶水原料中含有可溶性重金属铅、铬、砷,主要成分聚乙烯醇被列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3类致癌物清单中。最终,黄某等8名被告人都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黄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7万,其余7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十年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62.5万元至1.2万元不等。8名被告人退出各自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天然“太岁”(肉灵芝)属于稀缺物种,犹如凤毛麟角般少见,并不容易得到,不要轻易购买网络上和陌生人手中来路不明的“太岁”,所购“太岁”最好能请专业人员及时鉴定真伪,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靖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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