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叶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扬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叶浩,男,汉族,1967年3月生,江苏泰兴人,大学学历,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3月至2017年1月,历任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广陵区发改委党委书记、主任,广陵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2017年1月,任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副区长,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17年3月至今,任扬州市广陵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值得一提的是,去年扬州疫情暴发期间,叶浩曾因防疫不力被处分。
去年8月14日晚间,扬州市通报了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不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经扬州市委批准,扬州市和相关区纪检监察机关对疫情防控不力问题进行调查,对有关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进行处理。这批被处理的干部共有12名。
其中,广陵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叶浩,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