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该案被告人利用担任某公司营业员的职务便利,出售他人电话号码和验证码,从中非法获利。 吴某在靖江经营一家通讯设备商店,并带店加盟了某公司,获得该公司下发的系列业务办理权限。2020年12月,吴某添加了一名昵称为“时光”的微信好友,对方将她拉到一个群内,并告知她在群内提供客户的号码和验证码帮助注册APP账号就能获得收益。 吴某有些心动,于是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她私自将客户的号码发至微信群内,待客户手机收到用于注册APP的验证码后,其再将验证码发到微信群里供他人注册淘宝、抖音等账户。在吴某操作的过程中,客户将验证码提供给吴某时都通常认为是业务办理的常规步骤,还有一部分是年纪较大的客户,为了方便就将自己的手机交给吴某自行操作。吴某利用了客户对她的信任借此获利,案发后,她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主动投案。 靖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至6月期间,吴某以0.5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将他人手机号、验证码发送到其出售个人信息的微信群中,非法获利计人民币5195元。法院判决吴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19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被告人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并进行买卖,给群众的生活带来恶劣影响,对此必须依法打击。”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护好个人信息,提供个人证件、手机给他人时要提高警惕,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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