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新港派出所接到货车司机何某报警称,沿江公路上有人故意在车前急刹车、别车。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至现场,经了解,当天晚上23时40分许,何某驾驶一辆总重31吨的红色重卡从靖江南出口下高速,经过ETC通道时,因卡片接触不灵需等待人工处理。孙某驾驶一辆载满桔子的蓝色轻卡紧随其后,几分钟的处理时间,何某只听孙某不断按喇叭催促,两车驶离收费站后,孙某加速超车,后又紧急变道,在何某的红色重卡前故意急刹、减速。 凌晨0时许,两车并排来到沿江公路与斜新路交叉路口等红灯时,心中刚受到“委屈”的重卡司机何某,顺手从车窗往外砸出了一只打火机,恰巧砸到了孙某蓝色轻卡的挡风玻璃上。继续上路后,刚受到刺激的蓝色卡车司机孙某,开启了一系列“疯狂操作”,恶意别车、逼停何某。两车停下后,孙某下了车,拿着桔子恶狠狠地砸在何某货车的前挡风玻璃上,并不断对何某辱骂,何某随即报了警。 民警依法将双方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询问,重卡司机何某(男,46岁,安徽人)、轻卡司机孙某(男,32岁,安徽人)对各自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孙某称自己装载的一车桔子因为没有盖棉被,在气温低的夜晚很容易被冻坏,在ETC通道时,孙某以为开在前面的何某故意在拖延时间,于是心生不满,后来何某又从车窗扔东西砸自己的车,孙某便开启了恶意别停、桔子砸玻璃的操作。 目前,孙某因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何某因车窗抛物被警方依法处以罚款。 警方提示:恶意急刹、别车、车窗抛物都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路怒症”不仅容易酿成车祸,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千万别开“斗气车”。 法律速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