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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各位老板们 2021年度年报工作已经开始啦 记得早早准备好申报哇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从成立后的每年1月1月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www.jsgsj.gov.cn:58888)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公示制度推行以来,总有个别迷糊企业、迷糊老板在年报公示上“会错意、表错情”,导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成经营异常状态,形成不良信用记录,给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招投标受阻、贷款受限、荣誉落选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 老板们年报再也不要 “会错意、表错情”了!
只要是“成立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都要报。
申报完成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后,申报状态变成“已公示”。“未公示”的就是申报不成功。
要根据年度审计报告如实填写,不要认为选择“不公示”就可以随意填写。
年度报告中的“认缴”要根据《章程》约定的股东总出资额、出资方式和最后一期出资日期填写;“实缴”是指截止报告期的12月31日,账上实际收到的股东缴纳的出资额、纳入的方式和最后一期实际缴纳入账的日期。 股份有限公司只填写报告期内发起人的情况! 其它公司制企业填写报告期12月31日当天的股东情况!
依法年报,诚信经营 快来年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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