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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报名单位将报名文件发送至邮箱80247058@qq.com。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00 海陵区东南园10号泰州市文旅集团大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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