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签合同、不买社会保险,甚至强迫加班,这是很多打工人的无奈。近日,有泰州的网友吐槽称称自己很不幸得接连遭遇上述情况,受到老板“威胁”,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9年4月份,网友李女士(化名)在城东某超市应聘理货员一职,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7天,底薪2600元外加全勤奖200元。“本人在这家超市工作近三年,老板每年都打印一份自愿放弃保险的单子,让我们员工每人照抄一遍再签字。因我的保险一直是我自己交,其他员工也没什么说法,所以一直这样下去了。”2021年,经朋友介绍,李女士找到一份新工作:“辞职以后的一段时间里,老板几乎天天打电话、发微信让我回去上班,并且承诺交保险,考虑到有社保我就答应了。”可惜好景不长,2022年初,李女士节后复工后便被喊去私聊:“前段时间超市刚开了分店,新人招聘比较滞后,导致人员供应不足,几个同事经常下班后加班支援,每天补贴加班费80元。老板找我谈心,因为我没去加班,准备从下个月停交社保,还让我转做收银。”随后,小编与该店负责人于女士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自己的原话是由李女士承担社保个人部分,至于调岗也是业务需要:“前几年这里只是一家小店,不交社保这个事都跟应聘的人说清楚了,愿意的才会留下来。后来经营状况好转后才考虑交保险,员工加班辛苦,都是店里全额承担费用的。但是其他人付出的时候她不来,特别是春节业务繁忙的时候只能换人顶上,所以跟她商量换岗,从3月份起社保个人部分自己出。”《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在30天内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无论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愿不愿意购买,社保都必须购买,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对此于女士直言自己并不了解,希望能和李女士消除误会,达成和解。海陵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对此回复:海陵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立即调查了解情况。经了解,该单位人事负责人反映:目前单位共4名员工,其中1人是退休返聘人员,另外3人均已参加社会保险,且单位全额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含个人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现因单位经营困难,要求员工承担今后的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故产生矛盾。建议反映人就其个人诉求问题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至海陵区人社局维权服务大厅或京泰路街道综合执法局反映具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