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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女子借婚姻索取财物90万拒绝履行夫妻义务,法官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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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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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上午,一离婚案件当事人成某来到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该院少家庭副庭长蒋霞宏送上了一面“青天有鉴 司法为民”的锦旗,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去年成某曾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赵某琴离婚。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成某入职某电子厂后,对同事赵某琴心生爱慕并展开追求,不久,双方即确定恋爱关系。此后,赵某琴便多次以结婚为由,向成某索取财物,并唆使成某将自己名下的汽车出售,用于给付彩礼。2020年8月,双方领取结婚证后,成某再次受赵某琴唆使,将其个人名下房产出售,所售款项亦悉数转账给赵某琴,供其个人消费。但双方结婚后,赵某琴始终拒绝履行夫妻义务,并长期与婚外异性同居。在成某名下再无财产可供索取后,赵某琴便开始刻意疏远并最终一走了之。无奈之下,成某于2021年5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赵某琴返还彩礼、售房款等。

法官经审理认为,成某与赵某琴婚前了解较少,婚后亦未实际共同生活,且赵某琴系三婚,其长期将婚姻建立在金钱基础上,借婚姻索取财物,其行为不符合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观,应当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相关规定,依法判决准予成某与赵某琴离婚,赵某琴向成某返还彩礼、售房款等近90万元。

判决生效后,成某前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特意为该案承办法官蒋霞宏送来了锦旗,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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