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放管结合”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的要求,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相关规定,泰州农村商业银行对原有账户管理协议做了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2月25日起,所有单位新开立对公账户将全部启用新的账户管理协议。 二、2019年2月25日前所开对公存量账户需要到相应开户网点重新签订新的账户管理协议,老的账户管理协议当即作废。 三、存量对公账户请在3个月内完成账户管理协议的改签工作,逾期没有改签且继续使用本行账户的,我行按照新的账户管理协议,对对公账户进行管理。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 我们对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将努力为您提供便捷的服务,衷心感谢您对泰州农村商业银行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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