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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双十一当天,在靖江一服装公司经营的天猫店内购买了一款羽绒服,该店宣传其销售的这款羽绒服原价1899元。消费者收货后,却发现衣服吊牌价为1499元,比网页上标注的原价低了400元。接到投诉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及其天猫网店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经查,店铺开展双十一促销活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3日和2021年11月11日。活动期间,该商品网页标示“价格:¥1899.00,本店活动:满700元减600元,参考到手价:1299元”。现场调取上述商品的销售记录显示,该店铺在2021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31日售出15件上述产品,其中最低成交价为1108.55元,该店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无按“原价1899元”交易记录。商家采取虚构基础价格的方式打折促销,误导消费者。该服装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消费提示】在促销活动中,商家标注的价格不仅体现优惠本身,还传递出优惠幅度的信息。虚假标注价格,使消费者对优惠幅度产生错误认识,产生购买意向。消费者在购物时,要货比三家,全面了解商品信息。同时,应选择大型、规范的网购平台和信誉度高的网店,采用第三方支付方式付款,保存好商品实物、与销售者及网上交易平台的聊天记录、购物发票、网上交易记录等证据,遇到消费纠纷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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