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管控,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通道,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就暂停我区诊所及门诊部等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通告如下:
1. 即日起,全区范围内门诊部(不含医院内设的门诊部)、诊所(含备案诊所)、护理站(中心)、医务室、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除公共卫生服务外)全部停诊。恢复正常诊疗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再行通知。
2. 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腹泻、乏力、肌痛、结膜炎、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一旦发现该类患者,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立即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强化管控措施。公众如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由专人护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3.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医疗机构的巡查检查,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