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炸街”车辆很多经过非法改装,常存在无牌无证、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闯红灯、超速、追逐竞驶等违法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为切实解决“飙车”、“炸街”等危及交通安全和严重扰民的违法行为,创造平安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靖江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开展打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炸街”扰民的车辆存在的非法改装、追逐竞驶、超速行驶、无牌无证、闯红灯、酒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4月4日20时25分许,在城东大道与江洲路路路口,突然传来一阵发动机轰鸣声,路口执勤民警迅速采取措施,拦停两辆快速驶来的摩托车,责令驾驶人熄火接受检查。
经查,驾驶员陆某驾驶苏M3M**9号二轮摩托车的排气管与登记照片不符,明显经过改装,驾驶员陆某对其改装车辆的违法事实亦供认不讳,陆某涉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将车辆恢复原样。 驾驶员杨某驾驶苏M6H**2号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仅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涉嫌驾驶与其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扣9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5日19时50分,陈某驾驶苏MP81**号小型轿车沿渔婆路由南向北行至工农路路口南侧50米,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陈某私自改装车辆消音器,将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将车辆恢复原样。
下一步、针对“炸街”车辆非法改装、追逐竞驶这类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不固定,具有随意性、机动性和偶然性等特点,靖江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白天夜间相结合、流动巡逻和定点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交管平台进行分析研判,将“炸街车”涉及的违法行为列入监管系统,掌握其出现的规律特点,不定时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净化市民出行环境。 改装车辆安全系数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炸街车”的大功率噪音严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容易造成人的心理恐慌,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请改装车车主尽快将车辆恢复原状。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立案侦查。对在道路上“飙车”、“炸街”而产生的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不要为了“炫酷”而非法改装车辆 更不要为了追求刺激而“炸街”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同时为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让我们一起拒绝非法改装 拒绝“炸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