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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守牢“外防输入”关,同时保障企业供应链稳定,确保正常生产秩序,现就工业企业货物车辆通行证办理事项流程如下:
企业须提前1天填写来泰车辆及驾乘人员(包括驾驶员、随车人员)信息,经驻厂员签字同意,再向疫情防控办公室递交申请报告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纸质版。(见附件一) 申请材料:通行车辆基本信息(行驶证、出发地、抵达日期等)、驾驶员驾驶证、驾乘人员(身份证、当天健康码和行程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并在每页加盖公章。
企业安排专人负责(专人的所有信息也要报送)“卡口-厂区-卡口”闭环管理,驾乘人员全程不下车,进入厂区前做好消杀、检测、自我防护、影像资料等工作。对即来即走的驾乘人员,按照泰州市企业防控组《关于围绕“五个确保”筑牢企业疫情防控末端防线的通知》要求,驻厂员领通行证前往接车、留存影像资料、全程监督企业全程实行货车“点对点”运输,不得沿途停靠,对来(返)泰车辆的监管情况拍照留档,监督完成消杀、卸货等措施后送回高速出口离开泰兴,全程闭环管理。本市驾乘人员,由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按现行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管控措施。
如有外地返泰并滞留泰兴的驾乘人员,立即向村居(社区)报备,严格执行: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泰人员(行程卡带*),严格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跟踪健康监测;对除此之外的市外来(返)泰人员,严格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医学观察+11天跟踪健康监测。14天健康管理期间前7天和第10天、第14天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实行“足不出户”管理,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若有疏漏,企业负主体责任,驻厂员负监管责任。造成后果的,企业负责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货运车辆通行证申领表和货物车辆通行证办理信息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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