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7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两名违法驾驶人作出行政处罚。4月4日20时25分,交警在人民路与江洲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两辆轰鸣的摩托车,执勤人员责令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员陆某(男,22岁,江苏靖江人)驾驶的苏M3M**9二轮摩托车的排气管与登记照片不符,驾驶员陆某对其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陆某涉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条款,民警对其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驾驶员杨某(男,33岁,江苏兴化人)仅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苏M6H**2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杨某涉嫌驾驶与其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车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综合整理自兴化生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