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某将自己的抖音号出借给做直播的朋友沈某某,而沈某某又将此抖音号和登录验证码提供给李某。
犯罪嫌疑人李某登录该抖音号后,意外发现该账号抖音币居然有1847679个抖币(1元可购买10抖币),便动了将抖币刷出来提现的念头。
抖币是抖音用户在打赏时的计量单位,需要以人民币的形式来充值,然后兑换成抖币,才能在抖音上打赏主播。
为了将该账号的上的抖币提现,李某用丁某某的抖音账号在自己控制的抖音直播间疯狂刷礼物,一共刷了180万左右的音浪,并当即提现了20万音浪,按平台分成规则,在抖音平台提现人民币1万元。
为了不让丁某某发现,李某利用抖音直播不得涉及“黄反”的规定要求,在自己登录丁某某抖音号后,故意在直播时播放黄色图片,导致丁某某的抖音账户被“封”。李某在提现1万元后,第二天就被丁某某发现。
近日,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批准逮捕。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总想着不劳而获,就会走上歧途,踏入自己为自己挖下的陷阱。同时提醒持有虚拟财产的市民,应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虚拟财产的账号和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