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据“12309中国检察网”消息:近日,泰州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陈惠群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高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陈惠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1月1日,江苏省纪委监委曾通报了5起充当黑恶势力 “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陈惠群充当涉恶团伙“保护伞”案件在列。通报称,陈惠群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从事“套路贷”的涉恶团伙钱物,为之站台造势,帮其搭建“关系网”,并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涉恶团伙提供帮助,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近期,陈惠群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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