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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泰州市疫情防控办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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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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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工业、商贸、建筑等领域
来泰返泰人员“绿色通道”的通知


各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市各有关部门 (单位):

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经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即日起开通工业、商贸、建筑等领域来泰返泰人员“绿色通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工业、商贸、建筑等领域在泰企业,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近期从市外来泰返泰人员。主要包括:

(一)工业企业的高管、重要技术创新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设备安装调试及维修人员、项目建设核心人员、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查验人员、重要客户或商务(营销)人员等7类人员。

(二)商贸企业的重要客商、重要物资采购人员等2类人员。

(三)建筑(含房地产开发、物业)企业的法人代表、项目主要负责人、市政重点工程专家或技术负责人等3类人员。

二、限制条件

申报“绿色通道”的来泰返泰人员,须签订《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1)。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28天内有境外活动史。

(二)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三)14天内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生活居住或被判为次密接。

(四)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以及省内苏州、盐城、南通等地旅居史。

(五)14天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

(六)14天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

三、申报流程

企业填报《企业来泰返泰人员“绿色通道”申报表》(附件2)乡镇(街道、园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经市(区)疫情防控办备案后完成申报。申报表一式三份,市(区)疫情防控办、乡镇(街道、园区)、企业各持一份。

(一)填报环节,由企业填写申报表,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个人健康承诺书》报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每个企业每次申报严格控制人数规模。

(二)审核环节,由乡镇(街道、园区)审核企业申报内容,经乡镇(街道、园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区)疫情防控办。

(三)备案环节,由市(区)疫情防控办对企业申报及乡镇(街道、园区)审核内容进行备案,经市(区)疫情防控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管理措施

对完成“绿色通道”申报的相关领域来泰返泰人员,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差异化管理,其他来泰返泰人员管控措施不变。卫健、交通、公安、工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同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

(一)交通查验方面,企业凭有效的申报表在入泰交通查验点办理接收登记,查验点防疫工作人员确认人员“两码”无异常、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体温正常,即予以放行。

(二)健康管理方面,企业来泰返泰人员按照“谁接收谁管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安排具备“单人单间独卫”条件的居住场所(职工宿舍或乡镇(街道、园区)指定的宾馆),在企业“驻厂员”的指导下制定“一人一档”健康管理方案,在前3天仅能在生活场所与工作场所“两点一线”流动,第1-7天和第10、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乡镇(街道、园区)要组织相应社区负责指导和安排核酸检测,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来泰返泰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三)防护要求方面,通过“绿色通道”来泰返泰人员,在健康管理期间应加强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人员密集场所,避免接触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和发热病人,非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在市(区),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报告就医。

请各市(区)疫情防控办每日将备案信息汇总表(附件3)分别抄送市(区)企业防控组、社会及社区防控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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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ocx (14.41 KB, 下载次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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