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开疑点,调查组调取了该工程实施前后村里所有财务资料。很快,两张数额相近的支出凭证被调查人员找出。凭证显示,该村在向中标施工队付款后又向另外一个账户支付了金额相近的零散工程施工费,且该工程无招投标手续。
“这两张凭证是怎么回事?”调查组再次找到夏某。
面对证据,夏某终于交代了实情:“这个工程我其实没有让中标方做,而是另找了邻村的施工队来做,并以零散小微工程的名义向他们支付款项。”
经查,在备土工程招投标结束后,夏某和该村党支部副书记苏某商量,利用该工程套取钱款,支付一些平时无法报销的烟酒费用。其后,夏某找到中标方,表示他们无需进场施工就可获得一笔好处费。工程完成后,夏某、苏某等伪造验收材料,向中标方付款。中标施工队则在扣除好处费后将7万余元交还给村里,由夏某安排支出相关费用。
最终,夏某、苏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该市纪委监委开展农村小型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先后发现问题58个,立案查处党员干部60人,保障乡村工程建设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