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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姜堰交警在辖区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中,当场查获了一名酒驾男子,然而该男子却反驳自己喝的是药酒不算酒,不能算酒驾。 当日下午4时许,民警在张甸镇区一超市门前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身上散发着酒气。经呼气检测,结果为2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当事人张某一再辩解自己喝的是药酒,不算酒。张某说,他因为之前肋骨骨折腰疼,听从医生的建议,就泡了药酒来治疗腰痛病,中午在家喝了一小杯。张某坚称自己喝的是“药酒”,是为了治病的,这相当于服药,应该不算酒驾。
民警当场对其进行教育:不仅喝白酒、啤酒不能开车,喝药酒、酒饮料也不能开车,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时,都属于酒驾。
最终,张某经过交警的教育,意识到了自己确实存在酒驾的违法行为,对检测结果表示认同,民警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 分,罚款1000 元,暂扣驾驶证6 个月的处罚。交警温馨提醒,不管是通过何种形式、何种途径将酒精摄入体内,只要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交警部门就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处理,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时刻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文章来源:印象姜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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